原标题:景洪市 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近日,景洪市委巡察组陆续对20个被巡察党组织作巡察情况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今年3月24日至5月21日,景洪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采取“一对一”和“一托三”方式,对14个市直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对1个市直单位和1个乡镇开展巡察“回头看”,对人防系统开展专项巡察,以“巡乡带村”方式对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
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巡察有效途径,不断优化巡察方式,对巡察发现问题全面研判、分类处置,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问题反馈。巡察期间,巡察组采取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组织座谈和个别谈话、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以及查阅会议记录、工作材料台账、财务资料台账等方式,紧盯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问题,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巡察共发现问题229个、问题线索12件。
景洪市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各项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效。把问题整改纳入被巡察单位分管市级领导“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内容,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