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勐海出台制度加强地质灾害 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及发布
近日,勐海县气象局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勐海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及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部门联合会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制度》指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四级:有一定风险(ⅳ级)、风险较高(ⅲ级)、风险高(ⅱ级)、风险很高(ⅰ级)。
《制度》明确,两部门联合组建勐海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组。勐海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由勐海县气象局与勐海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4月15日—11月15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县气象局负责勐海县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监测预警,当预测有ⅱ级及以上等级风险时,通知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会商,两部门联合发布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防御处置、灾情调查。
《制度》还明确了汛期(5—10月)每月月初或月末举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业务会商,分析研判本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研究对策措施。
《制度》要求,两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反馈评估、发布效益情况调查、预警业务检验和致灾阈值修订等工作。